(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不支持高利贷
近日,陈女士被一些债权人诉至法庭,调解过程中,江北区法院法官刘成林获悉陈女士不但要还这些债务,还要还一些高利贷。其中2012年借的一笔3万元本金高利贷,至今已归还了20多万元,还没有还完。
“对方未必乐意你全部还完,就这样放水养鱼让你慢慢还高息。我建议陈女士搜集相关证据,走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因为国家对超出银行同期4倍的利率是不予保护的。”
父亲无需替儿还债
“无论是子女方还是父母方,都没有法律义务替对方还债。”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智豪律师事务所白刚律师表示,黄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所欠下的债务,父亲没有偿还的义务。
白律师同时称,由于黄强借钱时,母亲陈女士是担保人,因此债主自然会找她讨债。作为曾经的老伴,老黄主动还债的精神可嘉,但黄强更应该主动担起赚钱还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