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遭拒万元存款“休眠”
赵先生想到仅拿着存折空口无凭,所以赶紧回去准备能取款的手续。忙活了几天后,赵先生拿着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村委会的证明,还有两个姐姐同意存款由自己所有的协议,信心满满地再次来到银行。殊不知,他又吃了“闭门羹”,银行仍然拒绝赵先生提取存折里的存款。赵先生无奈地说,自己家住山上,为了取出这笔存款,鞋子都跑坏了几双。他希望银行方面能关照一下,帮他把这笔存款取出来。银行虽表同情,但实在不能破例。
对此,银行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0年联合下发的通知,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在银行的存款,继承人没有争议的,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后领取相关款项;有异议的,需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继承人后进行取款。但是想到只有城里才有公证处,赵先生住在万源的偏远山村,进趟城不容易,而且听说公证的费用也不低,对于公证也就望而却步了。至于到法院起诉,赵先生只读过小学,从未打过官司,怎么写诉状、搜集证据也是摸不着头脑。
法官支招男子顺利取出存款
正犯难的时候,赵先生想起了年初赶集时,曾收到法院发放的《便民诉讼手册》,而刚好在临镇就有一个人民法庭。于是,赵先生找到了万源市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向法官求助。了解到赵先生的诉求后,法官给赵先生支招:由于赵先生的母亲已去世,所以赵先生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同为法定继承人的两个姐姐,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赵先生的父亲留下的遗款,通过民事诉讼来确定遗产分割份额。
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在审查了相关证据,确认赵先生的父亲的继承人只有赵先生和他的两个姐姐以后,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赵先生和他的两个姐姐均表示,他们本来对遗款的分割就不存在争议,她们都同意父亲的1万元存款归赵先生所有。法院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很快便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由赵先生继承父亲的存款,赵先生的两个姐姐自愿放弃继承存款。最终,赵先生拿着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从银行顺利取出了“休眠”多年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