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法庭
第二次见面 怀孕
第三次见面 结婚
第六次见面 离婚
“我如往常一般准备去开庭,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但当我拿起案卷,看到原告的起诉书时,我震惊了!”这是温岭法院一位女法官写的一篇办案手记的开头。
这位提起离婚的女子,与自己的老公,从认识到结婚到生子到现在闹离婚,据说总共才见过6次!
以下是她的办案手记的整理:
原告是个姑娘,1989年出生,她老公1988年出生。
2009年,双方相识于网上。
2011年,双方结婚。
婚后几个月,生育一子。
原告表示因为是网恋,又是远距离恋爱,见面次数很少,平均一年一次。
看到这一连串的数字,我傻眼了——两人第二次见面便孕育了一个小生命,第三次见面便是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