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两名女模特因诈骗罪获刑
该案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期间,陈晓芸亲属代陈晓芸退赃350万元,郑嘉欣亲属和陈晓芸亲属分别代两人预交罚金50万元。
三明中院审理认为,郑嘉欣、陈晓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两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4年6月4日,三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郑嘉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陈晓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郑嘉欣、陈晓芸不服,提起上诉。两人上诉称,她们并没有故意骗取张力财物。陈晓芸以某原中央领导人女儿身份与张力交往,是张力与异性进行交易的一种方式。后双方继续交往成为婚恋关系,张力付出财物均是交易的有偿付出和婚恋阶段的主动赠予,而非受骗的结果。
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三明中院对郑嘉欣的刑事判决,撤销三明中院对陈晓芸的判决,以陈晓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