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未取报酬的也一并被抓,涉嫌伪造货币5人被公诉
张戎得知事情败露,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逃跑的“成成”在2014年7月16日被抓获,王兵则于同年7月31日被抓。此外,帮助“成成”做假币样品但是没拿报酬的景芳芳,也因涉嫌伪造货币罪于8月8日被龙口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1日,5人因涉嫌伪造货币罪,被龙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自2014年5月到6月8日,王兵、张戎、“成成”、郝圣采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假币的方式,共伪造2005版人民币金额共计75万余元。其中10元面额的假币75253张,金额752530元;5元面额的假币482张,金额2410元。
龙口市检察院认为,根据刑法第170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王兵、张戎、“成成”、赫圣、景芳芳均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均无影响羁押的疾病,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虽然景芳芳辩称其没有伪造货币的故意,也没有参与伪造货币犯罪行为的实施。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景芳芳制造人民币版样并提供给“成成”,为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放任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亦构成伪造货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