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案判决有意见
陈明对大兴法院的意见来自他和前妻的离婚案以及关于拆迁房产方面的不满。他在警方所做的供述中说,他与妻子感情不和已经有20年左右了,二人一直分居。2007年家里拆迁,因为拆迁所获房产的分配问题,夫妻二人的感情就更不好了。“我要和我妻子离婚,我妻子要把我名下的房子给儿子,我们就一直在红星法庭打官司。今年4月27日,法院判决我名下的房产有一半给了我妻子,还判决离婚,我觉得这个判决不合理。我对法院的判决有意见,所以我要去红星法庭自焚。这事得有人给我解决。”
开庭时,陈明对前妻的怨念依然没有停止,但是他表示,自己的行为“对不起孩子”。事发后,家人东拼西凑,为他偿还了此次放火的28万余元损失。
陈明被抓获后,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方移送审查,而检察院认为,他应以放火罪被处以刑罚。
经鉴定,陈明患有抑郁症,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检方给出的量刑建议为4年至6年。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