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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强制带薪休假备受争论 不按规定休假不能评劳模?

发布时间:2015-08-08 13:07:33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修丽
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休假与评优挂钩“强制性”引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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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假与评优挂钩“强制性”引争论

  一方面,人们对于落实“带薪休假”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另一方面,让休假趋于“强制性”,与考核、评优等挂钩,也引发不少争议。

  有评论认为,将企业荣誉评选与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捆绑”在一起,并且还是“一票否决”,这对于促进企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无疑很具有“冲击力”。针对休假与个人评优挂钩的举措,有网友发表评论称,“那些拼命加班的劳模,该好好休息了!”

  但也有人对此产生质疑,“是不是不按规定休假,就不能评上劳模了?”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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