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要闻 > 社会民生 > 正文

不满分手费比“小四”少 “小三”放火烧伤情夫

发布时间:2015-08-02 07:08:43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晶
晨报讯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感情纠葛而引发的纵火案,案件的被害人龚先生被自己的婚外恋情人吴小姐泼汽油,深度烧伤面积达50%以上。


图片来自网络

  据了解,松江区人民法院自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共审结6起放火案件,其中3起源于感情纠葛。因为放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属重罪,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定起刑点就是10年有期徒刑,吴小姐因为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减轻处罚。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