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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女教师:我想平静的生活 希望家人不受到伤害

发布时间:2015-07-31 07:14:36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蒲怡然
就刘洋了解,郜艳敏丈夫的身体不好,腰部经常用药。2006年以前,郜艳敏想要逃跑时被丈夫打过。自从她当了老师,2006年成了名人以后,一家人都对她非常尊重,丈夫也叫她“老师”。

  图片来自网络

  望儿女成为真正老师

  29日下午,郜艳敏的女儿告诉新京报记者,说自己18岁了,已上高三,正在准备高考。弟弟15岁,正在读初中。

  据刘洋介绍,2006年起,很多热心人对她和学校的孩子们施以援手。为了避免被拐媳妇带来的负面影响,郜艳敏的女儿和儿子分别被两位热心人带到邯郸、石家庄上学,两个孩子成绩都很好。

  对未来,郜艳敏只希望能平静地生活,能多和孩子们在一起。由于学历不够,再加上那段黑暗的历史,她只能在村小学存在时作为临时代课教师上课。

  成为正式老师,是她不敢说的愿望。如今儿女长大了,她希望他们能考上大学,以后成为真正的老师。

  追问

  被拐21年是否能追责?

  郜艳敏被拐已经过去21年。昨日,她对媒体表示,“应追究人贩子而非我家人。”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分析称,拐卖、转卖郜艳敏的疑犯已涉嫌拐卖妇女罪,因存在奸淫行为,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或死刑,该犯罪行为追诉期为二十年,经过二十年期限的,除非最高检核准,一般不再追诉。如果拐卖、转卖郜艳敏的犯罪嫌疑人,在该案后追诉期内又犯罪的,该拐卖妇女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依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也构成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韩骁认为,对该罪的法定追诉期为五年,已过追诉时效。根据目前新闻报道描述,郜艳敏在被公公买回家后,公公和其他家人存在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现也已超过十五年法定追诉期。

  公士公益团队负责人、北京张新年律师与韩骁认为,被拐卖成年妇女有自主选择其生活方式的权利。公安部、民政部等多部门《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相关条款指出,“被拐卖时是少女,现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本人又愿意与买主继续共同生活的,应当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和户口迁移手续”。

  韩骁认为,郜艳敏在现在的丈夫家乡做一名乡村教师的选择,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尊重,将非其本人意愿强加于她,会造成更深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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