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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男子上网19小时猝死 法院:网吧有义务提醒

发布时间:2015-07-19 17:30:39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作者:于英杰  |   责任编辑:赵修丽
37岁的徐州男子朱某在一家网吧上网19个小时,2天后经医务人员检查朱某已经死亡。徐州鼓楼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朱某虽然是心脏病发作死亡,但在他长时间上网的情况下,网吧也疏于提醒。

图文无关

  忽然失去了儿子,张阿姨痛苦万分,她认为儿子朱某与网吧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网吧有保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但对方疏于关注、照顾消费者,更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应承担合同责任,所以将网吧告到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8万余元。

  网吧觉得自己很冤枉,认为即便违反该条例第22条规定,也应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是依据该条规定承担合同责任。朱某和网吧双方是服务合同关系,朱某交费后,网吧提供上网服务也不存在违约行为,朱某的死亡是其自身原因造成,与服务合同无关。网吧对朱某在网吧猝死的情形不可预见,再说朱某在死亡前并未向网吧工作人员进行呼救,网吧工作人员有理由相信,朱某是在沙发上睡觉,不存在不及时救助的情形。朱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及身体状况有所预见,他到网吧上网玩《梦幻西游》,靠卖装备及游戏币赚钱,但他放任自己长时间上网,致使出现体力不支,以致死亡,与网吧无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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