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要闻 > 社会民生 > 正文

7旬老人因电信诈骗损失48万 起诉运营商获赔1万

发布时间:2015-07-13 06:23:34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夏楠
75岁的杨叔是这一呼吁的践行者。两年前,因电信诈骗损失48万元的杨叔,就告了某电信运营商,他认为后者没有提供准确来电信息,才导致自己上当受骗。


图片源自网络

  电信运营商到底有没拦截改号电话能力?

  运营商:无法判断主叫号码的真伪;法院:该说法有违其法律义务

  诈骗分子运用了什么办法,使得来电显示号码,能与公检法的办公电话一致?陈伟才告诉新快报记者,他们是利用了境外改号软件,可以实现“想显示什么号码,就显示什么号码”。据他统计,2014年全国发生的40余万起电信诈骗案中,个案金额超10万的基本上都是用此方法,其涉案金额高达93.6亿元。但是,此类电信诈骗案件的破案率及追赃率都极低,甚至不足5%。为此,陈伟才提出源头治理法——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拦截由境外改号软件拨打进来的诈骗电话。

  电信运营商是否具备这种拦截能力?陈伟才表示,电信运营商中,一直存在着网络改号电话泛滥成灾、捆绑电话业务管理不当,甚至一些员工非法出租网络电话线路参与犯罪等问题,但通过目前的技术手段,并不难解决。

  事实上,由电信运营商实施源头拦截,也是一种法律责任的体现。杨叔案中的涉案电信运营商辩称,涉案通话主叫方是由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其无权制止在源头接入一方被篡改的号码的传输,且根据现有电信规范,其无义务核实主叫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对此,天河区法院认为,该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该涉案电信运营商还称,在目前技术条件下,被叫方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法判断主叫方传送的规范的主叫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天河区法院认为,该辩解理由有违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负有的持续改进电信服务、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的法律义务,该辩称同样也缺乏法律依据。

  有技术,有义务,那到底症结在哪里?根据陈伟才的研究,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所骗取的全部资金中,有10%用于网络改号线路费用支付给电信运营商。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达100亿元的话,电信运营商可从中获取10亿元利润。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