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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杨叔不审慎应担主要责任
10天前,杨叔等到了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该电信运营商在向杨叔提供电信服务时,未履行显示实际来电号码的义务,这也是导致杨叔蒙受经济损失的原因之一,该电信运营商应对杨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酌情认定,该电信运营商应向杨叔赔偿损失1万元。
法院认为,还有其他原因导致了杨叔的财产损失结果,比如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以及杨叔本人未尽审慎义务。法院特别指出,杨叔在核对来电显示资料时,只核实号码是否为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的办公电话,但并未就犯罪嫌疑人所称的违法犯罪情况向被拨打机关做进一步核实。此外,杨叔在银行转账时,曾被银行工作人员提醒转账风险,但杨叔却以“转账给亲戚”回应。
法院认为,杨叔在查看来电显示、核实犯罪嫌疑人陈述内容真伪、转账汇款等诸多环节,均未保持应有的注意和警惕。因此杨叔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的环节,是造成其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杨叔的其他诉讼请求。
●旁观:双方均提出上诉
沉思了一周,杨叔昨日告诉新快报记者,他打算上诉。“明明就是它(指该电信运营商)提供了不准确的来电显示信息,才导致我上当受骗。”他说,“还有一点,法院判处的赔偿金额也很低,才1万元。对电信运营商们来说,这样的违约成本太低了。”
而代表该电信运营商出庭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将继续上诉。他们的诉状,将递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