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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妈妈取走三个孩子56万元压岁钱 法院判其还钱

发布时间:2015-07-06 18:36:38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刘欣
温州乐清一位母亲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56万元压岁钱,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要求紫琴应该把钱还给3个孩子,并赔偿利息损失。

  不久前,温州乐清一位母亲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压岁钱,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母亲不仅要还钱,还要赔偿利息损失。此案引发社会讨论:孩子收到的压岁红包,父母怎么处理更合理?在帮孩子理财时,又该注意什么原则?

  2002年,乐清女子紫琴(化名)结婚,随后生下一女二子。2012年春节,奶奶给孙女孙子一个大红包,总额56万元,用定期存款存在3个孩子的名下,存单由紫琴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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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紫琴提出离婚,但法院驳回了请求。提出离婚后,紫琴以监护人身份,凭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取走了子女的钱。丈夫和三子女向法院起诉紫琴,要求还钱。

  法院认为,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保护子女的权益。父母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紫琴应该把钱还给3个孩子,并赔偿利息损失。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长辈赠与晚辈的钱,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但要从保护孩子的利益出发,钱必须用在子女身上,如教育培养、献爱心或资金保值增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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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一来认为,用压岁钱进行理财,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风险控制应是第一位的。孩子的钱最好选择国债、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余额宝、招财宝等风险较低,收益较稳的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基金等方式,风险相对较高,市场波动容易造成损失,从法律上讲,子女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在实际理财中,收益较稳的理财方式包括定期存款、少儿教育金保险、货币基金、国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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