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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提供无房证明每月可提取最多1500元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5-06-27 08:45:37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张金秋
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即日起,职工租住商品房,只需要提供无房证明,便可每人每月提取公积金最多1500元,夫妻二人同时可支取最多3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 每人每月最多可取1500元

  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即日起,职工租住商品房,只要提供无房证明,便可每人每月提取公积金最多达1500元,夫妻二人同时支取可达3000元。

  通知中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

  如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经审核无误,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满一年继续提取的,职工需重新申请提取。

  管理部门发现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应立即终止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作其他处理。

  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

  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单位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计入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同时计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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