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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教师长期猥亵多名女生 竟在教室行龌龊之举

发布时间:2015-06-23 21:42:19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蒲怡然
挂掉张某的电话后,小丽的母亲开始责问女儿,然而起初小丽也只是哭,什么也没有说。后来,深感委屈的小丽便说了一句“我要把他的丑事说出来”。

  说法:最高法“新规”让色狼罪责加重

  为何该案历经一审、重审、终审,判决结果又有如此大的差别呢?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在一审期间,为了帮助张某开脱罪责,张某的妻子陈某伙同自己的亲戚朱某等人多次带着礼物找到该案受害人及证人等上门求情,希望被害人能够根据他们的要求重新出具虚假陈述、证言,迫于陈某等人的压力及所谓的“情面”,一些被害人更改了证言,使得庭审中出现证言反复,不仅妨害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也使得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延期审理和抗诉程序,张某也迟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除此之外,2013年10月份,在该起案件一审和终审判决期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3条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依照这一最新的规定,张某在教室内猥亵儿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这也是张某终审改判为十二年的重要依据。另外,张某的妻子陈某也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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