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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化粪池溺亡 家长索赔117万

发布时间:2015-06-03 08:20:23  |   来源:中国台湾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夏楠
2岁多的女童小月在父母单位厂区内玩耍时,不慎掉进一口化粪池内溺亡。小月父母认为化粪池井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17万余元。

  证人:

  井盖没有警示标识

  庭审中,保洁员姚某也到庭作证。“那口化粪池上面有井盖,只是缺了一块砖,小孩就是从缺砖的地方掉下去的,井盖周围没有设置其他的警示标志。”姚某回忆称,当时孩子走向化粪池,她在后面大喊危险,让她回来,可小孩并未理睬。

  对此,被告物资公司认为,保洁员姚某并未接受到孩子监护人的嘱托,没有监护责任。姚某发现小月出现在工厂区后让其回去找亲人,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对其进行告知,单位已经履行警示义务,只是因为小月年龄小,不能理解危险含义,其中有监护人的责任。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并未组织调解,随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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