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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女职员傅某为了偿还债务,将房屋两次销售,诈骗第二名购房人95万元。其丈夫因为心理压力大而自杀。近日,密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11年。
40多岁的傅某原系密云县某镇政府职员。法院查明,傅某及其丈夫于2013年6月至7月间,与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密云县的一套楼房卖与王先生并收取全部购房款120万元。2013年8月间,傅某隐瞒其房屋已出卖给王先生的事实,采取签订定金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手段,骗取单先生购房款95万元,用于偿还其债务。
2014年4月底,单先生向警方报案称被骗。他说,自己通过房产中介知道傅某卖房,当时约定楼房总价135万元。傅某收取他95万元房款后迟迟不办理手续,他为此于2013年11月起诉傅某,法院审理中发现傅某在他之前已将此楼房卖给了王先生。因多次找傅某解决未果,他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