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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捐赠40万门面给福利机构 需缴7万税费

发布时间:2015-05-13 15:06:2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周小  |   责任编辑:杨振鹏
“我的门面是捐给福利基金会,是做善事,也要上税吗?”张阿姨有些不理解,各种税加起来达17.6%。按照市场评估价,这间门面市值40万元,算下来缴税超过7万元。

  特事特办的减免

  “房屋捐赠给公益机构,目前我们还未办理过类似过户。我们研究一下政策,看哪些能减免。”工作人员答复,专门就此事进行研究。

  昨日,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我们参照各项捐赠政策,目前张阿姨需要缴纳的就是5.6%的营业税。”该负责人介绍,受赠方需要缴纳3%的契税,过户后,还要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昨天,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胡文川表示,张阿姨捐赠门面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他们缴纳。

  一波三折的捐赠

  “虽然税比最初少了很多,还是有些想不通。”在张阿姨看来,对捐赠人做慈善征税,不管多少都不合理。

  张阿姨告诉重庆晚报记者,门面到期后,她没有再租,四处找地方捐房产。“奔波两个月,碰了不少壁。”张阿姨有些难过地说,她跑过敬老院、街镇。“他们这个推那个,留下电话等他们回复,至今没找我。没想到做件善事有这么折腾。”张阿姨说,希望慈善小举动能够有畅通、简便的到达机制。

  “不管捐赠人捐什么,曾经是否有这样的捐赠形态出现,我们都应该积极去配合。”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胡文川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捐赠人的慈善热情不能受到打击。

  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各慈善机构、公益组织还未出现受捐房产的情况。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或许还会有类似捐赠情况出现,捐赠人利益应该得到保护。“不过,涉及地税、房管等部门,需要大家共同来推动。”该负责人说。(应当事人要求,文中张兰系化名。)

  儿子:

  妈妈做善事 我给她养老

  张阿姨衣着朴素,她的手机键盘有些老化。张阿姨说,自己对生活要求不高,够吃就可以。

  捐出门面,少了笔养老的租金收入,家里人都同意这样做吗?

  昨日上午,重庆晚报记者联系到了张阿姨的儿子小军。“妈妈捐赠房产的事以前就和我们商量过,我们都非常支持。”小军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妈妈对困难群体一直很关心,一直在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这间门面是母亲花多年积蓄购买的,得来并不容易。“我们都希望她的捐赠能够落到实处,帮到需要帮助的人。”至于母亲的晚年生活,小军称,自己有能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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