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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网购20支仿真枪被判无期 称对杀伤力一无所知

发布时间:2015-05-12 19:06:55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邓倩
一名19岁四川男子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被查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男子走私枪支20支入境,已构成走私武器罪,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资料图 

         一名19岁四川男子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被查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辩护律师告诉南都记者,男子为玩真人CS买仿真枪,并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意图。但法院审理认为,男子走私枪支20支入境,已构成走私武器罪,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20支被认定系枪支

  4月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为其做无罪辩护。5月6日,法院宣判,男子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次日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日,南都记者获取到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8月,19岁四川男子刘某通过网络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于2014年7月1日前后,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枪支型号发给台湾卖家。

  据称,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3万余元人民币。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台湾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判决书认为,送检的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有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有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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