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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精神病虐童案 别让孩子离开你的视线

发布时间:2015-05-08 09:32:07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晶
昨日,一段“男子殴打扫地男童”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事发地点位于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汉中街,目前,警方已将打人男子刑拘,受伤男童无生命危险,已经出院。

  追访1

  精神病患者打人不负刑责?

  需根据事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定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荣称,追究精神病患者法律责任首先要确定其在事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追访2

  双方监护人是否担责?

  律师称双方监护人视责任程度承担民事责任

  许荣表示,监护人一般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对于打人者王某某的监护人来说,《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此案中,2岁半的男童脱离监护人的视线造成伤害,男童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双方监护人应视各自的责任程度,酌情承担民事责任。

  ■ 案例

  精神病患打死人 监护人赔11万

  2013年5月,江西泰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精神病患者致死他人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患精神病无故殴打他人致死,其监护人被判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8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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