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前后差距大南充一女子离婚被拒
相关人员建议:整容后,市民应及时更换身份证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不少女性为了美貌选择整容。但是,容貌改变过大,却给生活带了诸多不便。近日,南充市民李琴(化名)便遇了这样的尴尬,由于曾经整容,在她与丈夫办理协议离婚时,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对此,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李琴相貌与其身份证有明显出入,必须要出示相关证明后,才能办理。
事件回放
为美“变脸”离婚被拒
李琴今年30多岁,家住南充市顺庆区。为了留住美貌,几年前,她在南充市一家美容医院做了整容手术。然而,令李琴没有想到的是,整容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由于性格不合,李琴与丈夫准备协议离婚。近日,两人前往南充市顺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所办理离婚手续。在办理离婚申请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李琴出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核对。
“请问这是本人吗,怎么长得不一样?”面对工作人员的质疑,李琴支支吾吾,没做正面回答,只是一个劲地强调是本人。“你这个办理不了。”据工作人员称,由于李琴出示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长得不像”,因此,不能为其办理离婚申请。迫于无奈,李琴只好道出实情,告诉工作人员自己曾经整过容。虽然李琴“大方”承认自己整容,导致身份证和本人相貌有差异,但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仍然表示: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