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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 签协议是被迫的
对于王某所说的书面协议,晓某觉得很冤枉———“包括我支付的10万元,都是在王某的胁迫下发生的!他经常以暴力相威胁,并扬言如果我不从或报警,便会散播我的隐私,还以我父母的人身安全威胁我。”晓某称,她在支付了王某10万元后,还多次被其打伤。
晓某还指出,两人交往期间,王某只是一名普通的工厂员工,还要兼顾老家的母亲及年幼的孩子,后来休业,没什么积蓄;反倒是她家人一直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特别是王某没工作后,开销都是她在承担。
晓某反诉了王某一把,要求法院撤销之前自己出具的书面协议,另要王某返还10万元。
法院
欠款只有30万元
经调查,晓某称系受到王某胁迫出具几份书面协议,但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是受胁迫写下协议。与此同时,王某提交的同居期间花费证据,也不能证明自己在二人同居期间具有支付300多万元款项的经济来源。
经海沧法院判决,认定王某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为晓某花费的费用为30万余元,扣除晓某已偿还的10万元,晓某尚欠王某20万余元。本案一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