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们恩爱时如胶似漆,分手时又有几对能做到“好聚好散”?海沧两对情侣分手后,都因为“钱”对簿公堂———“我在你身上花了多少钱”、“你向我借了多少钱”……昔日情侣反目成仇,他们之间的这笔“旧账”该怎么算?本期法眼,由海沧法院为大家解析分手情侣间的那笔“旧账”。
晓青留学期间,经同学介绍认识了王庆,很快确立恋爱关系。毕业后,晓青随王庆来到了厦门。
生活在一起久了,晓青渐渐觉得两人越来越不合适。一次,晓青意外发现,王庆竟然离过婚,且老家育有一子,而此事王庆从未向其提起。晓青还发现,王庆不仅生活习惯不好,还经常因为琐事对自己动手。
相恋3年后,晓青与王庆分了手。脱离苦海,晓青对新生活充满了期待。可是,好景不长,去年王庆将她告上了法庭。
昔日情人缘何对簿公堂?都是“钱”在生事。
男方 | 她欠我上百万元
王庆自认为同居期间待晓青不薄,“我承担了她所有的生活开销,陪她到处旅游,还给她买礼物,同居期间的各项费用算下来至少有300万元”。
双方感情破裂后,两人做了结算。“书面确认3年来我为她支付的款项,她要还我100万元,当时她还写了书面协议。”
在双方签订的第一份协议中,双方明确了偿还的年限。分手当年,晓青还了王庆10万元。第二年,晓青开始拒绝还款。2014年夏天,双方又签了新协议,再次确认欠款一事。不过,晓青自此一直躲着王庆,甚至对王庆说没钱,让王庆去起诉。
要钱未果,王庆翻了脸,怒将昔日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及利息。王庆还提交了两人同居期间的信用卡账单、发票、合同等,内含物业费、首饰款、旅游费、装修费等,其中物业、装修、旅游等合计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