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的消息:四川邻水县男子朱某将自己买的二手车悬挂捡来的车牌,被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大队民警查获,朱某受到法律处罚。
前日12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茨竹路段巡逻,一辆长安轻型货车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该货车车厢非常破旧,车体污浊不堪,而该车的前部却悬挂着一张崭新的渝BH36**的车牌,车尾却没有悬挂车牌。
民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驾驶员掏出驾驶证给民警,民警得知他叫朱某,42岁,四川邻水县人。朱某称行驶证没有带在身上,车子是不久前在四川广安市的二手市场买来的,牌照是刚刚在重庆挂上的,车尾的牌照丢了。
民警在网上对这辆车牌号为渝BH36**的轻型货车进行比对。发现该车牌是重庆市长寿区某乡人民政府的公务车牌,而且该车牌的车型是小型轿车,根本就不是朱某这辆长安轻型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