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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村民保密凶杀案:男子杀堂兄逃亡10年云南娶妻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5-05-04 10:55:18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于淼
1999年,河南省南候见志将堂兄砍死后潜逃。因两家为亲戚,候见中家并未报案,以3500元私下了结,逃亡16年之久的侯见志在云南安家落户并娶妻生子,2000村民帮其保密16年。

  律师说法:村民“知而不说”不构成包庇

  检方说法

  嫌犯行为超出正当防卫范围

  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是法与情的关系,考虑到被害者父亲并不追究其责任且有村民请愿,在量刑时会从轻考虑。

  但是候见志的行为很难构成正当防卫。“候见志回家取刀再回来时,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候见中并未持刀,仅从地上捡一块石头。候见志持刀砍伤候见中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范围”。

  律师说法

  村民“知而不说”不构成包庇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在本案中关于嫌疑人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需要调查当时的情况,被害人对第三者进行加害行为时,嫌疑人进行阻拦,并在情急之下采取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果可以采取低于这种危害的其他行为,是防卫过当;而如果除了这种行为没有其他办法,是正当防卫。

  此外,事发时并没有报案,对方也并未追责,作为国家公安机关、检察院,是代表国家约束刑事责任的,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作为权力机关,获得这方面消息时,不仅仅代表被害人进行追责,而是应当代表国家追究刑事责任。

  事发后,村民没有举报,是否存在包庇责任?尹富强称,从法律上来说,包庇的定性看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而逃避法律责任。对于该案件,相关机关没有去调查,村民的知而不说,当前不足以说村民要承担责任。

  对于本案,被害人有错在先、嫌疑人的自首情节、被害家属的谅解,是在量刑考虑范围内。而村民的请愿,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明确在法定从轻范围之内,但对法官在主观恶性方面判断会受影响,在酌情考虑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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