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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称非法预报天气 最高罚5万

发布时间:2015-05-02 13:56:4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董鑫  |   责任编辑:张云荣
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或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从本月起,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将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昨天起,《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对于此前热议的“气象爱好者在网上随意发布个人预测的气象信息,可能会遭遇重金罚款”一说,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张钛仁表示,对于个人基于兴趣爱好所作的气象预报信息,通过各类媒体的各种方式,在朋友圈、QQ群中进行讨论、分享的行为不在《办法》规范内。

  本月起非法预报天气最高罚5万

  《办法》所指的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办法》规定,非法发布气象预报可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或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于新文在对《办法》的解读中称,气象预报的统一发布是为防止因多渠道发布气象预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定。于新文表示,新媒体的出现使气象预报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公众可以从各种传播渠道接收气象预报,但随之而来的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公众普遍反映的预报来源不统一、缺乏权威性、预报准确率不高、针对性不强、预报更新不及时、存在过时预报、预警信号发送慢、覆盖面不广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各类媒体和单位在传播气象预报的过程中,很多不是从专门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各级气象台)获得的,而是互转互发,加上不及时更新预报结果,就会以讹传讹,误导公众,甚至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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