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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与女儿“相依为命”
张某说,自己与女儿“相依为命”。
39岁的张某四五年前离婚,妻子不堪忍受张某的嗜赌,带着儿子离开,女儿则归张某。
这个曾因犯强奸罪被判8年徒刑的张某说,他养了女儿十几年,怎么可能会下手故意杀她呢?
他辩称,在公关机关讯问阶段的所做的笔录,是因为自己伤心欲绝,一心求死。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女儿,且正处青春期近期非常不听话,便意欲将其杀害,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家是一间两层落地房,外墙壁敷着青灰色的水泥,而家里则是未经粉刷的红砖墙壁。这房子还是他举债建的。
公诉人认为,张某对自己女儿狠下毒手,并且当庭讯问中,进行了翻供,足以体现出被告人没有悔罪的态度,应当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严惩。”
张某的辩护人表示:“被告人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抚养女儿,平时与女儿没有矛盾,由于经济困难,身体不好,对抚养女儿感到压力很大。张某本人文化程度较低,长期积累的不良情绪,加之女儿处于青春期不怎么听话,这种情况下容易走向极端。被告人不属于主观恶性极大。”
辩护人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就量刑方面恳请合议庭适当从轻量刑。
再最后陈述阶段,法官问张某有没有想说的。
这个没有上过学的男子沉默了1分55秒:“我说不来。”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