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近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记者昨日从省编办获悉,江苏早在去年9月就全面清理取消了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成为继天津后全国第二个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省份。
何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省编办主任俞军分析说,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但往往作为辅助性、监督性的措施,不少由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派生而来,衍生出“制度后门”和“灰色地带”。
经梳理,省级各部门原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24项。清理过程涉及方方面面,江苏省确立5条原则: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原则上全部取消;政府部门之间、面向市县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根据事项性质和设定依据,如属于行政确认或其他类型的行政权力,可转为相应的行政权力事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明确法律规定依据且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可转为行政许可;其他情况确需保留的,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向省政府申请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根据上述原则,完成了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