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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飞来横祸 谁来担责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2015-03-18 16:49:5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王玥  |   责任编辑:黄晓燕
闻小姐是一名模特,拥有人人羡慕的110cm大长腿,一般走在街上那是人人回头观望的场景,但是这几个月,她只能躺在床上,因为她得右脚膝关节粉碎性骨折了。这场事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

  中国网江苏频道迅 公共场所是一个开放的大环境,人来人往并且各种突发情况较多,很多人在公共场所都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小麻烦。但是一旦到危机人身安全的时候,那受到伤害又应该如何解决和索赔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三个公共场所的突发案例来了解一下这一类的案件应该如何解决。

  电梯口摔倒 物业有责任吗?

  闻小姐是一名模特,拥有人人羡慕的110cm大长腿,一般走在街上那是人人回头观望的场景,但是这几个月,她只能躺在床上,因为她得右脚膝关节粉碎性骨折了。这场事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闻小姐回忆,几个月前她的好友约她去家里聚会,这种姐妹聚会的事情闻小姐当然很开心,二话不说就答应下来,并且打扮地漂漂亮亮地登着高跟鞋就出门了。与此同时,闻小姐朋友所居住的小区的保洁阿姨正在进行一天两次的日常保洁工作,刚刚拖完电梯门口的地。这时闻小姐刚好搭乘电梯上来,在出门的一瞬间闻小姐就失去重心摔倒在电梯口。而让她更加气愤的是,当保洁人员看到她摔倒的时候还在继续拖地而没有出手扶她一把。等到闻小姐喊来朋友,一行人才匆匆地把她送到医院救治。这一摔,不仅害得闻小姐要在美丽的长腿上开刀动手术,还需要搭上近一年的病假卧床休息。

  闻小姐和朋友多次跟物业公司要求索赔都得不到任何回应。于是闻小姐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和保洁阿姨一同告上了法院。而这次双方争执的焦点就在于闻小姐受伤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多少责任。闻小姐一口咬定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业主的责任,在刚拖完地之后没有树立警示牌才致其摔倒。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是闻小姐的高跟鞋过高导致其走路不稳才摔倒,与此同时,物业公司还用同时段的其他录像来证明,除了闻小姐,其他业主就没有摔倒的现象。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闻小姐在出电梯的时候右脚已经出现了重心不稳的情况,因此,与地面湿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也存在没有提醒行人注意路面湿滑的过失。而闻小姐对于自己的人身安全应该有更高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意识到地面刚经过保洁的情况下应该走路更加小心。因此法官认为闻小姐应该为自己摔倒的事件付上主要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提醒和及时救助的义务,要承担次要责任。最终,以物业公司赔偿闻小姐所有医疗款项的五分之一而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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