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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共自行车70岁老人禁用条款被删除 恶意损坏将记档案

发布时间:2015-07-14 10:14:5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夏楠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了《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反馈结果。经过讨论研究,70周岁以上老人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一项,已经被删除。

  公共自行车方便了市民出行。 资料图片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了《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反馈结果。经过讨论研究,此前引起广泛争议的租用公共自行车者的年龄限制条款——70周岁以上老人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一项,已经被删除。


图片源自网络

  突出变化

  最具争议的年龄限制条款删掉“上限”

  在6月30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使用公共自行车的年龄限制成为争论最热烈的问题。办法草案提到的骑车者年龄应该年满12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也就是说70周岁以上老人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的问题,引起听证代表的热议。大部分听证会代表们对这一条提出异议,认为不应一刀切,但也要有一定的限制。

  吴亚明、史信、张一多、陈思雨等听证代表对70周岁以上不得使用公共自行车的规定表示异议,认为老年人也有使用公共自行车的需求和能力,不宜一刀切。多位听证会代表建议规定,70岁以上市民申办公共自行车卡的,应当出具“健康证明”或者签署免责申明。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后认为,公共自行车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应当最大限度地服务公众。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不宜通过行政立法对使用者条件作过多限制。不过,要求使用者在办卡时提交健康证明明显不符合当前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但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运营秩序,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尽到必要的安全提醒义务,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免责条款。

  办法最新修改稿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共自行车使用者应当年满12周岁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使用守则和租用合同约定使用公共自行车。醉酒、患有疾病等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70周岁以上老人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的限制条款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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