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六:给予公共自行车发展的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主城区的公共自行车站点、服务中心建设及车辆购置费用,市财政已安排相应经费投入,并对江北公共自行车的建设等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江宁、溧水、高淳三个区的公共自行车站点、服务中心等建设费用,车辆购置费用等,由所在区财政投入。
授予市自行车公司广告特许经营权。主城公共自行车站点灯箱、车桩、车身、服务亭及其他附属载体的广告资源,统一授权市公共自行车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作为运营经费的重要来源,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其它各区可参照此办法实行。
支持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建设。在合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资源和高架桥下空间建设自行车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对确需建设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由市政府给予土地划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