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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注水猪肉事件5人获刑 含3名国家公务人员/组图

发布时间:2015-02-14 12:46:1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彭雪
2014年5月6日,兴化市屯军畜禽有限公司生猪注水事件被媒体曝光,被媒体曝光的屯军公司一直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以及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质,也不能派驻检疫员。


图片来自网络

  2月13日上午,兴化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兴化市屯军畜禽有限公司生猪注水事件判决情况,史某、杨某、戴某三名国家公务人员犯滥用职权罪,李大、李二(化名)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5月6日,兴化市屯军畜禽有限公司生猪注水事件被媒体曝光,其中暴露出的各种乱象让人触目惊心:检疫合格印章随意加盖、多次被举报却一直没查到,导致大量注水猪肉流向市场。

  兴化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媒体曝光的兴化市屯军公司一直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以及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质,也不能派驻检疫员。但是,大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史某仍然安排检疫人员戴某进行驻场屠宰检疫,并在2014年3月增派大营畜牧兽医站兽医杨某到屯军公司进行驻场检疫。戴某、杨某不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又存在将检疫合格印章交给工人自行使用等违规操作,导致大量注水猪肉流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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