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砸了2分钟之后,伸手掏了下机器的里面,但没有摸到钱就回家了。“因为平时上夜班,天气比较冷,(作案用的)帽子和口罩都是平时上下班时就戴的。”说到这里时,程某眼眶发红。
法院认为,程某犯罪事实清楚,但因犯罪时未得逞,到庭后又如实供述,故法院判决程某因盗窃罪和毁坏公共财物罪,有期徒刑2年。
庭后自述 夫妻俩均高收入却为买房频繁争吵
庭审结束后,程某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称,他老家在吉林,上学到初中就出来打工了。
来北京也有几年了,事发前是石景山苹果园某歌厅的服务员,月收入高达7000元,甚至有时会过万,除了吃饭、抽烟、请客外,平时挣的工资都挥霍着玩儿了,并没有什么积蓄。
去年结婚后,他与妻子就一直租住在麻峪北口的简易出租房内,一月房租400元。妻子在一家美容院打工,月收入也过万,但两人仍旧对买房的事情时常发生争吵。
“想到今后买房、生养孩子还需要不少钱,特别烦。那天也是喝了酒,脑中突然就出现这么一个念想。”他说,现在觉得自己太蠢了,希望妻子能够好好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