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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资质弄虚作假被撤销 3年内不得再申请

发布时间:2020-05-27 11:18:08  |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许竹  |   责任编辑:DH012
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申请核定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弄虚作假被撤销。

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资质弄虚作假被撤销 3年内不得再申请

  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近日发布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闽建撤字〔2020〕7号显示: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申请核定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经省水利厅审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水利厅的审查意见于2019年12月31日批准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取得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予以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申请该项资质过程中,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了母公司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工程业绩“重庆市潼南区大石桥水库工程主体工程”,被举报后,经省水利厅核实,上述工程业绩不属实。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撤销中交宏港建设有限公司已取得许可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该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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