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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夫妻千万家产待分 竟杀出618万债务?

发布时间:2016-08-24 09:03:17  |   来源:南方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1
在主持和解的同时,检察机关亦对黄某鸿虚构债务进行民事诉讼的行为提出了训诫。直到法院审理夫妻二人财产分割案件时,小姑黄某金才提交了这份判决,杨某媚才知道这笔巨额债务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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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出现”的借条、经营合同或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夫妻离婚分产诉讼中,哪些财产异动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广州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检察官潘建明向记者介绍,财产异动多出现在准备离婚前和诉讼中两个阶段,多以投资、亲友借贷、合作经营等形式存在。

  对于离婚前发生的上述行为,主要看其诉讼时间,是否突然“出现”在离婚诉讼中,另外,是否存在数额较大、光亏不赚等情形;对于出现在诉讼中的借条,一般看借钱的用途是什么,比如说有的企业明明经营得很好并不需要借钱,却有了借条,便是有可疑之处。

  上述情形只是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具体还需要银行账户、资金明细流水、经济能力等其他相关证据来相互印证。

   延伸

   虚假诉讼的主要类型 3年受理虚假诉讼65件 改判率超九成

  据介绍,2013年-2016年6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虚假诉讼申请监督案件65件,涉案金额5.21亿多元。审查后确认存在虚假诉讼情形的42件,向法院提出抗诉3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移送犯罪线索11条。法院受理后审结32件,改判29件,改判率90.6%,为案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亿元。

   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为:

  1.主要表现为规避法律和国家限购政策、逃税等,如行为人因购买房屋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限购政策、建造的房屋建设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产权证,遂虚构虚假借贷关系通过诉讼实现以房抵债、达到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目的。如常某萍、郑某与广州市某房产发展公司清算组、佛山市南海某实业公司、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监督案。

  2.逃避债务类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负有对外债务,有一定财产可供执行,为了达到把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稀释”之目的,遂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条、工资欠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利用参与法院执行分配权或工资优先受偿权,逃避对外债务。

  3.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类虚假诉讼。此类型多发生于离婚诉讼、借贷纠纷、保险理赔等案件中,行为人为使对方当事人多承担债务、少分共同财产或者使第三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等非法目的,通过伪造证据虚构借贷关系、委托关系、买卖关系等,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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