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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新规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06-26 11:55:15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仇惠栋  |   责任编辑:赵修丽
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最新版的《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可选择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南京出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新规 图片来源网络

  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最新版的《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南京主城六区。

  农村房屋拆迁可选统一建设

  《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是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办法》适用范围为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

  据介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可选择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分别是:货币补偿和统一建设两种。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申购征收安置房。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可以选择统一建设房屋的方式。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将被纳入保障安居工程管理。

  这一办法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具体为,选择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其中,购房补偿款标准,将按照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的80%确定。 如果被征收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如果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低于供应该项目最小户型征收安置房总价的,实施单位按照以安置价格测算的供应该项目的最小户型征收安置房总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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