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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以后个人缴纳公积金 凭身份证就可办理

发布时间:2015-06-09 15:56:32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夏楠
常州日前出台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今后职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不需要再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为继续支持自由职业者等个人解决住房问题,常州日前出台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昨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办法》简化了申请要件,今后职工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不需要再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此外,对个人缴存者的贷后缴存管理,增加了罚则部分,防止个人在申请到贷款后不再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

  已有超万人开设账户

  据介绍,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就业形式日益灵活的情况,进一步满足职工对低息住房贷款的需求,2006年10月,常州在全省较早推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截至目前,已累计有1.06万人开设账户,累计缴存住房公金1.36亿元,其中有19%的职工申请了住房贷款,职工累计提取7400多万元用于住房消费或归还房贷,资金提取使用率达到55%。

  而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惠性、保障性和便利性的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的吸引力也在不断增加,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在近三年呈现翻倍增长的良好势头。

  如2011年常州全市新开户个人缴存职工只有309人,而2014年则达到2730人,今年半年不到已超过1500人。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2006年出台的《常州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已存在许多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的新情况,如个人缴存者的贷后缴存管理,个人缴存者不规范开户等。因此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再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公积金管理中心便修改完善了个人缴存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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