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百旺沃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9月12日对北京百旺沃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与汽车配件置于配件间,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