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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油使用权门槛放低 地炼原油渴有望缓解(组图)

发布时间:2015-02-17 10:38:51  |   来源:新民网  |   作者:汪珺  |   责任编辑:杨振鹏
根据通知,新增用油企业有三个“量化”标准需满足:一是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 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二是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 吨。

  门槛大为降低

 

  根据通知,新增用油企业有三个“量化”标准需满足:一是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二是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不超过11.5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加工损失率小于0.6%;吨油新鲜水耗量小于0.5吨;原油储罐容量符合有关要求;三是淘汰企业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

  此外,新增用油企业还需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相应的环保设施和应急设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或火灾事故等。

  安迅思分析师陆晓旭指出,通知对用油企业共列出7项基本条件,其中大部分条款对地炼来说,实现的可能性都较大。山东多位地方炼厂人士也表示,对于地方炼厂来说,本次文件中设置的基本条件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努力一下可以达到。

  另有东营某地炼人士指出,文件没有对地炼的“出身”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在2000年国家清理整顿地炼后建成的炼厂,也有申请资格。

  另一方面,根据通知,在境外合法投资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并取得实际产量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这意味着,拥有海外油气资源的公司将获得利好。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在海外拥有油气资源的公司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广汇能源、洲际油气、准油股份、杰瑞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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