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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油使用权门槛放低 地炼原油渴有望缓解(组图)

发布时间:2015-02-17 10:38:51  |   来源:新民网  |   作者:汪珺  |   责任编辑:杨振鹏
根据通知,新增用油企业有三个“量化”标准需满足:一是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 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二是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 吨。

  国家发改委2月16日发布通知称,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建成投产、尚未使用进口原油的原油加工企业,经确认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许多符合条件的地炼将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安迅思数据显示,满足上述条件的地方炼厂数量在15-20家左右。这将大大拓宽地炼的原料来源,同时促进炼油行业淘汰落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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