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退还部分钱款后 代购消失无音信
法制晚报记者通过购买者与“房亭蓉”的聊天记录发现,对于买家的一些购物要求,其都会爽快答应且语气亲昵,对于无法一次性全款转账的情况,也不会苛求。其微信朋友圈中还会经常晒一些进账情况,基本都是几十万的大额订单。
“我们质疑她售假时,她虽然没承认是假货,但表示收到的商品可以退钱。”韩女士等人称,“房亭蓉”之前请求买家不要报警,并承诺欠款也会在2月29日全部退清。
然而现在,代购者不仅在微信上失联,朋友圈也做了屏蔽。除了2月中旬部分购买者得到了五千或一万元不等的汇款外,后续再没有任何赔付。
“她一直以‘不还我们钱就死全家’等说法做保证,我们才一等再等给了她很长时间,没想到她却跑了。”无奈之下,韩女士等人只好来京,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众人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多次致电尝试联系房亭蓉,但对方电话始终未能接通,短信也没回应。她的手机铃声甚至都被设定成内容为“您好,你拨打的电话已停机”的彩铃。
此前有媒体联系到“房亭蓉”,对于买家收到假货和没有收到货品的问题,其曾解释称交易一直是自己的助理在操作,而且助理的代购号码在1月中旬被盗,才未能给顾客及时发货。
追访 网红被疑串通代购 辩称自己不知情
记者发现,在郭紫欣的微博评论当中,有不少网友投诉代购售假。今年2月初,郭紫欣也先后发布2条微博,称该代购是诈骗犯,掺杂假货销售,自己也同样被骗。
“此前已经有人跟她反映,她却无动于衷,直到大家说要报警她才站出来。”韩女士等人表示,“房亭蓉”在还款时曾提出郭紫欣必须删除其负面微博,后来郭紫欣也确实将相关微博删除,因此一些购买者怀疑两人在背后串通。
近日,记者通过微博私信联系到郭紫欣。她表示最初“房亭蓉”的确销售正品真货给自己,直到后来才知道其利用很多网红或者明星平台来骗钱,于是自己为了让受害者得到退款,便删除了相关微博,并且组织微信群维权。对于自己何时知道代购售假的问题,郭紫欣没有回应。
3月11日,郭紫欣在微博上曝出“房亭蓉”本人的照片以及曾用的微信号码,并再次称其起初售卖真货,后来真假掺杂,“后面好几个人反映的时候我才知道。现在找她也找不到,我之前也组织所有人报警了,如果还有受害的人可以联系我,我会配合你们一起调查抓她。”
然而这条微博下方的39条转发中,有9人质疑其与代购的关系,郭紫欣并未解释。
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此案北京警方正联合吉林警方一起展开调查。
法律解读
推荐行为有诱导性 网红应担责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立宏律师表示,结合本案来讲,该网络红人利用自己的“名人”效应,在其微博或微信中展示其从第三方买的商品,并以“超靠谱超好的代购”、“大家可以放心代购”的言辞向自己的粉丝推荐,其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对其粉丝购买行为的诱导性。
因此,如购买人因基于对该网络红人的信任和推荐而买到假货,该网红依法对其“推荐行为”,向购买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如果该网红与第三方(代购)事先恶意串通,并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宣传,从而引诱他人购买,同时第三方在收到货款后,以次充好、以假代真销售商品,或收款后拒不足额退款,网红的共同参与行为则涉嫌诈骗。
此外,吴律师表示,如果最终查实代购存在真实代购行为,却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报关、纳税,且代购数量众多、金额如此巨大,便涉嫌走私。但如其根本未进行代购,而是打着“代购”之名,在国内一些地方做假名牌,或买假名牌商品后再进行销售,则涉嫌诈骗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建议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由举报
吴立宏律师表示,结合本案情况,韩女士等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得到受理。那么后续的调查、判定还需要通过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法院来完成。
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基本确定的是,代购的行为已经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报案人可以此案由来促进事件的立案调查。同时,如果最终公安机关未能立案,报案人也可以以此罪名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代购以及“网红”。
对于代购以及网红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吴律师强调,这就需要通过文字、录音或录像等材料,证明该红人与代购存在事先恶意串通。包括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宣传,引诱他人购买,同时代购在收到货款后,以次充好、以假代真销售商品,收款后拒不足额退款等等。
“但就现在的情况而言,一些诈骗证据报案人很难掌握,所以还是通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举报、起诉更为妥当。而且在立案之后,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可能会找到更多证据,来证明其涉嫌诈骗。”吴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