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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商家卖给八旬老人丰乳片

发布时间:2016-03-15 13:50:57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张慧慧
【摘要】昨日,陕西省工商局公布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社会公众通过这些案例得到一些启示。【摘要】昨日,陕西省工商局公布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社会公众通过

【 摘要】昨日,陕西省工商局公布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社会公众通过这些案例得到一些启示。

昨日,陕西省工商局公布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社会公众通过这些案例得到一些启示。

网购退一赔三案

绵羊皮其实是人造革

2015年1月,消费者张某在某网站花费780元购买了一件标注“绵羊皮”的衣服,后发现皮质是人造革。卖家先以超过7天期限为由不予退货,后来又答应退货而不愿承担运费。投诉至工商部门后,宝鸡市工商执法人员帮助消费者获取商家真实信息、送检皮衣,同时继续联系网站维权部和卖家处理该投诉。最终网络交易经营者退还消费者服装款780元,加倍赔偿2340元,并支付服装检验费及交通费500元。

“五证不全”商品房案

无证售房还不愿退款

2015年2月,消费者何某投诉称,2013年5月购房时交纳了认购款200294元,后得知商家在未取得预售证情况下便开始销售商品房,要求退还“认购款”并续签退款合同,约定“自客户提交资料齐全之日起4~6月内将客户交纳的认购款200294元退还给认购人”,但开发商仍迟迟不退款。西安市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接诉后,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调解,地产开发商退还了何某认购款200294元。

假冒茅台酒案

饮用假酒身体不适

2015年3月,消费者李某投诉称,他在榆林市府谷县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12瓶贵州茅台酒,总金额13188元,饮用后感觉身体不适,遂向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榆林分中心请求帮助鉴定该酒真伪。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联系贵州茅台酒厂打假员对酒进行鉴定,确认其中9瓶系假冒。最终商家退还李某货款13188元,并赔偿消费者15000元。

预付卡退款案

13万预付卡不能参与商场活动

2015年6月,消费者翟某投诉称其在西安市某商城办理预付卡时交纳了133000元现金,工作人员称可享受商场所有活动,但在实际消费时却被告知预付卡费用只能抵现金使用,不能参与商场内赠送礼品活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工商所调解,消费者与商城达成调解协议,商城向消费者退还预付卡全款。

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案

卖车违规收4000元服务费

2015年6月,消费者张某投诉称其在西安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车时,商家收取了4000元金融服务费,随后要求退还遭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经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机动车交易管理所调解,该公司退还消费者4000元金融服务费。

侵犯人身安全案

老人摔伤超市拒赔

2015年7月,消费者何某投诉称其在西安市某超市消费时,因楼梯式电梯无工作人员协助,导致老人严重摔伤,需要手术治疗。超市在支付4000元医疗费用后,拒绝支付剩余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太华北路工商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超市一次性补偿当事人8000元;每个月分批次给当事人送500元,共3个月;消费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由超市负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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