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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黑户”尚不能落户 专家:人口控制严格

发布时间:2016-02-23 09:29:09  |   来源:中工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徐忠彪
  政策落地追踪:有的卡在半路有的担心罚款  国务院办公厅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

  超生罚款仍是心病

  家住北京海淀区的张凯(化名)说,自己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给不给孩子上户口还有所犹豫:一是上户口后,个人信息会不会被用来催缴超生罚款;二是在北京严控人口增量的背景下,落户后能否真正享受到各项福利待遇。

  许多人为拿到户口而欣喜,也有一些无户口人员仍在踌躇是否要登记户口。

  小儿子2岁仍未上户口的广州市民张先生也表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现在和以后生二孩的都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按规定我们这些人还是要交,所以我还在观望,希望政策有进一步改变。”

  国办意见颁布时,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已经明确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记者采访发现,那些已经给超生孩子上了户口的父母,表示“先上了户口再说,罚款交不交再看看情况。”“超生人员落户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地应尽快出台细则,让老百姓心中有数,避免造成执行混乱。”汪玉凯说。

  业内人士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脱钩后,计生部门实际上失去了征缴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司法手段保障,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对不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形成约束。

  涉及领养更加复杂

  武汉市新洲区一对夫妻,收养了在家门口捡到的弃婴。申请办户口时,民政部门建议先将孩子送到福利机构,考察其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再办理收养手续。这对夫妻担心不一定能获得收养资格,只能暂时放弃上户口。

  国办意见中明确,超生、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落户。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需向相关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再申请落户。

  广东省公安户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户口人员中有不少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再加上时间比较久,成为户口登记的一道难题。“还有不少人不是在正规医院出生的,要补办出生证明就需要先做亲子鉴定,手续繁琐,耗时也长。”

  此外,相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涉及领养的人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据湖南省一位基层户政民警介绍,根据国办意见,实际操作中对于收养子女办理上户问题,要求凭民政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才能上户。但很多家庭收养手续不全,导致无户口人员登记上户操作难度仍然较大。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到民政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才能出具《收养登记证》。若收养弃婴,还需首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找弃婴生父母,以及辨别其是否属于被拐卖儿童,以此防止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行为。

  有基层民警建议一方面加快健全与完善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查找收养子女亲生父母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调整与完善收养程序,让有条件、有意愿的收养家庭能顺利办理收养手续。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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