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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折购房”理财成烂尾楼 购房者损失几个亿

发布时间:2015-12-04 18:43:26  |   来源:环球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购买一套黄金地段商品房,竟能获得高达80%的房款返还?

   >>“理财”骗局

  据了解,高息返还房款、给予现房回报,是种种理财骗局的主要诱饵。

  假资质 法律人士指出,多数房地产公司、养老公寓经营企业根本没有向公众公开发售理财产品的相关金融牌照。

  案例:浙江杭州一位“养老地产公寓权益型会员”的销售人员赵经理宣称,市民出资购房成为其会员,可选择由公司负责经营租赁,定期获得高额分红。

  然而,该楼盘营业执照显示,其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仅为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咨询服务,甚至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假合同 在不少案件中,开发商的合同、预售证均造假。

  案例:据办案部门介绍,湖北“上上坊养老型酒店公寓”案件中,项目开发商向购房者展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是复制和修改自其他项目的假证。造成众多群众受害的安徽亳州兴邦公司也曾用“预订合同书”替代正规房屋买卖合同,以躲避监管。

  假担保 还有一些“理财产品”利用投资者不了解法律法规,宣称以住房、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作为担保物,“还不上钱就给你现房”。但实际上受害者往往根本无法取得产权。

  案例:重庆市一名推销“晋愉V铺”的地产中介说,购房者在住宅正式过户前,可另外先缴纳8万元的“车位预收款”。开发商对这笔资金按年息10%给予购房者现金收益,在住宅过户前退还这笔预收款。“购买者不限于本小区住户,任何人都可以买,相当于房企把车库抵押给你,以每年10%的利息借钱。”

  然而,根据重庆市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非本小区业主禁止购买本小区车位,房屋登记机构不予过户。

   >>措施

   住建部门排查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现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租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据了解,湖北、安徽等地已对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动。北京市打非办专项办副主任沈鸿表示,从2015年4月起,北京市已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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