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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称银行相关职员或涉嫌职务犯罪
对于紫金农商行所谓“借名贷款”的解释,邹娅和她的父亲邹孝贵皆表示不理解。“这个事情其实很明显,就是‘冒名挪用’,银行内部人员把我女儿的贷款私下挪给其他人用了。”
据江苏中欧律师事务所朱凯律师向记者介绍,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已办好用于贷款的借记卡交由借记卡主本人持有,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记卡、借记卡的规定。银行工作人员若以发放贷款为由将借记卡自行持有,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如银行工作人员违背借记卡主本人的意思,采取秘密方式排除借记卡主本人对借记卡内钱款的占有,占有数额较大,则构成盗窃罪,相关责任人员在侦察机关查清后,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朱凯还表示,如果银行职员办理的是所谓的“借名贷款”,则只是其系统内部的违规行为,而如果银行职员私下将客户贷款转借给他人,并且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则涉嫌职务犯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有关紫金农商行贷款遭挪用一事,人民网将继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