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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副局长兼任幼儿园董事长 受贿10万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4-07-08 10:08:35  |   来源:新民网  |   作者:何金燕 刘思雅  |   责任编辑:王陈杰
湖南省常德津市教育局原纪委书记、副局长黄兆康兼任幼儿园董事长,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0万作购房首付款,获刑10年。
  兼任幼儿园董事长 收“好处费”购房

  教育局副局长受贿10万获刑10年

  受贿10万,获刑10年。在教育系统工作数十年的湖南省常德津市教育局原纪委书记、副局长黄兆康最终栽倒在了自己的岗位上。

  2003年8月,黄兆康先后任津市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副局长。在其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项目合作人向某谋取利益,后收受其“好处费”10万余元用于购房。

  本报记者近日获悉,经过多次开庭审理,黄兆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出任幼儿园董事长

  2006年6月1日,为解决资金不足等问题,津市市教育局向津市市人民政府申请,在津市市原双语学校校址筹建火花幼儿园,并将幼儿园临街门面土地出让,以填补新园的资金缺口。

  当年年底,黄兆康负责并对该学校部分土地予以拍卖,以解决建园资金问题。

  次年5月30日,津市市教育局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将原双语学校土地出让金166万余元返还教育局,用于火花幼儿园项目建设。

  案发后,黄兆康辩称,教育局安排他负责火花幼儿园筹建、部分土地的商业开发工作。“当时有意向合作修建幼儿园的老板有3人,但向某同意全额垫付建设资金,并同意垫付原双语学校的债务清偿款。”

  2007年2月和8月,黄兆康代表津市教育局与向某先后签订合同,确定双方出资份额及合股经营火花幼儿园的方式。依据合同规定,津市市教育局持股51%,向某持股49%。教育局办园获得的收益全部用于偿还向某的垫资和投资。偿还完毕后,向某自动退出经营。

  2008年9月,火花幼儿园建成开园后,教育局委派黄兆康担任董事长。据知,黄兆康与向某合作办园期间,出台优惠政策,津市市二完小必须从火花幼儿园招生。幼儿园因此生源多、效益好。

  经黄兆康审批,3年间,向某从火花幼儿园领取利润款共计110万余元。自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津市市财政局共支付火花幼儿园公办教师工资136万余元。

  据知,火花幼儿园自开办至2012年6月,津市市财政局共支付火花幼儿园16名公办教师工资,合计136万余元。后经审理查明,这笔支出未计入火花幼儿园的经营成本。

  案发后,津市市财政局文行股股长曾某证实,他曾向黄兆康提出,“火花幼儿园的16名公办教师工资由财政发放,应计入教育局成本。他当时说,要向上级汇报。”此事后来不了了之。知情人士告知,“黄兆康明知教育局对火花幼儿园投资建设资金达到53%的比例,仍与向某签订长期合作办学协议,此事颇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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