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某,男,1983年出生,系灵璧县高楼镇人,2006年至案发在灵璧某中学任教。2012年8月,胡某某通过网上聊天,与年仅12周岁的女学生黄某相识。
2012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胡某某将黄某骗至家中,对其实施强奸,并将黄某裸照存在自己手机里。此后,胡某某又多次以语言哄骗,或以发裸照、暴露其家庭隐私等手段对黄某实施控制。至今年5月,胡某某在家中累计对黄某实施奸淫2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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