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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景区购物店售假频现 零负团费模式加剧售假行为

发布时间:2013-07-26 10:16:0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最近一名游客致信西安市市长,称自己在西安秦始皇陵博物院参观时高价买的一款蓝田玉是赝品。信中还提到,为什么去年发生过的同类事件,现在又发生了?

  期待赴台个人游

  进一步深入

  最近一名游客致信西安市市长,称自己在西安秦始皇陵博物院参观时高价买的一款蓝田玉是赝品。信中还提到,为什么去年发生过的同类事件,现在又发生了?实际上,这也道出了不少游客的心声,在购物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已经不是新鲜事了,缘何正规景区购物店的品质也无法保障?为什么此类售假现象屡禁不止?游客应该如何有效维权?

  正规店假货频现游客信任度大减

  日前,一名游客在西安秦始皇陵博物院参观时买了一款蓝田玉,经鉴定后发现是一块假玉,该游客致电景区被告知商铺是私营,不归博物院管,网友投诉无门便致信西安市市长讨说法。实际上,同样的事情屡屡发生。去年12月份,某游客在同一个景点也有过相似的遭遇,他在政府指定销售玉石地点“兵马俑珠宝礼品店”内花860元买了一件玉石手镯,后来发现是假货。

  澳门游客张先生同样有过类似的经历,他曾在十三陵景区的珠宝玉石店内高价购买了一批玉镯,其中因为导游推荐,有几件为折扣品,事后他将玉器送专业部门检测后发现,买来的手镯并不是鉴定证书标注的A等,而是经过加工后的B等品,并不值这么高的价钱。“本来就很难用肉眼来分辨真假,游客认的是鉴定证书,信的是官方指定购物店,哪里会想到商家如此猖獗。”游客刘宇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听闻游客购物上当受骗的经历后,对旅游商店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除了玉器、珠宝假货猖獗外,也有不少正规旅游购物点店的货品以次充好,频遭诟病。三亚市已被爆光过的某免税走私商场就是旅游购物点,而该商场中有不少货品是假货次货。更加恶劣的是,一些旅游车和出租车司机明知这里贩售假冒伪劣产品,仍然打着旅游购物的旗号,送游客前往。

  根据今年上半年国家旅游公布的《2012全国旅游投诉情况通报》显示,2012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受理旅游投诉11875件,同比上升7.36%,其中投诉购物333件,占投诉总数的3.17%。本刊此前进行过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四成网友表示不再选择在旅行社安排的指定购物点内购物,其中一部分网友表示担心会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而另一部分则曾有过购物上当受骗的经历。

  受骗游客维权意识不强

  被大陆游客视为“购物天堂”的香港,在团队游行程中,也同样有买到假货次货的可能。游客宋女士前年年底在参加赴港旅游团购买了两条金手链,花了两万多港币,今年年初经过鉴定才发现,这两条金链顶多值两千元,宋女士准备将旅行社告上法庭。但旅行社方面辩解称,游客在旅途中购买旅游商品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投诉,否则过了诉讼时效,旅行社无法查清该商店的具体情况。宋女士直喊冤,表示上当受骗还未获理赔。

  买到假货向谁投诉?该如何讨回公道?实际上,和宋女士一样,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有不少碰到买到假货的游客,维权意识不强,且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并不熟悉。

  也有游客认为维权成本高,要求理赔还要花一笔费用,因此作罢,不追究理赔。有网友发微博称,在大连旅游同样遭遇被坑的经历。在大连的“东边参茸特产批发超市”,雪蛤卖8元/克,她买了近两百元,后来发现是假的。她直呼上了导游的当,虽说30天内可以退货,但加上路费、电话费等费用,退货还要花一笔钱,更不划算。

  从事旅游质监工作多年的资深业界人士姚霖尹表示,游客要进行投诉,必须出示发票或收据等作为购买的凭证,以及经过专业鉴定部门出示的证书。如果游客是在旅行社安排下进购物店买了假货,旅行社就有责任协助游客办理退货。但如果游客是自行进入商场,发现买到的是假货,那游客就要向工商部门以及消费者委员协会投诉。

  记者了解到,游客在旅游购物中如果碰到购物欺诈,一般可选择两种解决办法,一是通过旅游质监部门,与旅行社进行协商,根据《旅行社服务团队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在指定购物点买到假货,90天内游客如果无法从购物点获得理赔,可凭借有效凭证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另一种方式则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第三方介入,搭乘赔偿或补偿协议。

  景区购物店售假景区将担连带责任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第五十四条指出,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业界人士分析,这一条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扩大旅游者的索赔对象范围,避免责任方互相推诿,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景区以及住宿经营者对合作对象的监督力度,甄选或更为严格。

  另外,针对现在旅游市场监管多头执法,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问题投诉无门等问题,《旅游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旅游法》第八章第九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游客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搭乘的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旅行社故意和不法商家勾结,欺骗游客,应受到怎样的处罚?《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最高罚款金额达二十五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专家视点

  零负团费模式

  加剧售假行为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购物点售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究其根源在于零负团费模式异化。从本质上来看,零负团费模式是一种商业模式,与媒体行业依靠广告收入补足成本并谋取利润的模式并无本质区别。简单而言,零负团费如同菜刀,它是一种工具,既可以切菜,也可以杀人,违法犯罪的既不是菜刀,更不是切菜的行为,而是用菜刀杀人的行为与后果。与直销在中国异化为传销乃至“老鼠会”类似,作为一种旅游商业模式的零负团费模式在中国也发生了严重异化,不仅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实际上还演变为对中国公民旅游消费能力的透支。

  刘思敏表示,只要零负团费模式继续异化下去,指定购物点出售假冒伪劣的现象将很难根除。购物点、旅行社和导游形成了一条封闭式的产业链,也就是购物点将对外营销的费用节省下来转换成佣金给旅行社,依赖旅行社和导游拉客,这就是一个正常的零负团费模式。但这个链条中,并不能排除那些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牟取暴利的不良商家,而贪便宜存有侥幸心理的游客不免上当受骗。

  打击零负团费这种模式是否能真正杜绝购物点售假?刘思敏表示,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而是应该从政府监管、企业自律以及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等三方面同时着手,缺一方,问题都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首先是工商部门、旅游质监部门要有所作为,加大抽查力度,对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予以严惩,严厉打击。当地政府和商家有责任打造一个值得游客信任的购物市场,当地商家本来就拥有地缘优势,应该树立诚信形象,维护好市场秩序,这样才能走入良性循环。但光靠政府不行,还得依靠消费者主动维权,懂得保留证据,有效举证贩假售假的商家。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更及时更准确地公开信息不失为有效的方式。广东决策研究院旅游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劳毅波表示,对于那些售假贩假的购物点,应该接受全民监督,及时公开其恶劣行径,被游客或消费者委员协会列入黑名单,让游客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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