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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等违法 被罚38万元

发布时间:2020-11-26 17:54:42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2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编制虚假资料;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责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予以改正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11月25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 )》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编制虚假资料;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综上,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决定责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予以改正,处人民币38万元罚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等违法 被罚38万元

  以下为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7号经纬大厦裙房一楼东侧

  主要负责人:李聪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编制虚假资料

  当事人在2019年的车险业务中,有137件保单所记载的客户联系方式为虚假电话号码,其中:68件保单客户手机号都为13888888888,40件保单客户手机号都为13000000000,21件保单客户手机号都为13777777777,3件保单客户手机号都为13712222222,3件保单客户手机号都为13921111111,2件保单客户所留手机号都为13923333333。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19年,当事人通过多家汽修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揽得车险业务152笔,保费合计408540.5元。因上述单位无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资格,不能结算手续费,当事人遂将上述业务虚挂到13名个人代理人名下,在2019年7月-12月期间共套取手续费7.66万元,再向上述单位支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责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改正,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

  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分局决定责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改正,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

  综上,我分局决定责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予以改正,处人民币38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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