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减持规定》重点就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即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此外,为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新规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与此同时,为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减持规定》一方面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另一方面,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